《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节选)
第四章 法律责任
【资料图】
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,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:
(七)未办理养犬登记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每只五百元的罚款。
(八)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的,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的罚款。
(九)犬只排放粪便未及时清除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;拒不清除的,处以一百元的罚款。
注:文章配图皆为往期图片
来源:黑河市公安局
编辑:江浩然
一审:杨扬
二审:天冲
三审:吴伟东
《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节选)
第四章 法律责任
【资料图】
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,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:
(七)未办理养犬登记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每只五百元的罚款。
(八)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的,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的罚款。
(九)犬只排放粪便未及时清除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;拒不清除的,处以一百元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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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杨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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