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房者迎重磅福利,房企和银行恐遭大利空。
昨天(4月20日),最高法发布了一个名为: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》。
(相关资料图)
文中明确了, “居住权”大于“财产权”的原则。
根据此原则,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法律明确的保护,而不是任由开发商或银行说了算。
买房人可以解套了
整篇批复共分为3条,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和第三条。
翻译成简单的话就是, 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受偿权、抵押权及其他债权。
专业律师回复
原来的烂尾房,如果业主要求退款,开发商还钱的时候只能作为一般债权,排在各种优先债权以后 (比如建设工程优先权/银行抵押债权等) ,楼盘一清理,发现资不抵债,业主因为是最后拿钱的,结局可能是房子没了,钱也没拿到。
而如今,有了最高法印发的解释: 购房者可以不要房子,参与楼盘清理分配的时候,直接排在前面,清偿率大大提高,可以说是解决了许多购房者燃眉之急。
总而言之,未来, 购房者的权益是在银行和开发商股东之前的, 这是最高法的解释。
银行开发商血亏
最后,根据这个条款,也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影响,因为这个条款实施后,银行对开发商的贷款,肯定会愈发慎重。
一旦开发商有任何风吹草动,银行受到的经济损失,将会倍数高于从前。
而给开放商贷款,银行也必将保证项目的顺利施工及交房,因为只有这样, 银行才能顺利的保障自身权益。
总而言之, 这个条款无论是对于市场还是购房者都是好事,银行加强了监督风险,房企需要更细致化的经营,而购房者则有了法律的保护。
相互制约,互相督促,才能造就更好的市场。